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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不同意大股东转让股权,又无力实现优先购买时该怎么办?

来源:东方头条编辑:中经财讯网2019-11-10 10:24:45分享
摘要:一、什么是股权转让?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答: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三、股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答: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

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并等情况。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的现实意义在于,部分股权转让交易如果从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可以实现避税的效果。

四、股东股权转让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

答: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比如: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五、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

答:不能。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六、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

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七、没有实际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够转让股权吗?

答:可以。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

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八、小股东不同意大股东转让股权,又无力实现优先购买时该怎么办?

答:如不愿意与新加入的大股东合作,可以选择对外转让股权,实现退出。

九、什么样的企业适合选择原股东股份/股权转让作股权激励?

答:常见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份额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原股东股份/股权转让(又可分为某一个股东股份/股权转让,或所有股东股份/股权同比例减少);二是定向增发,也称为增资扩股;三是预留股权池;对于上市公司还有股票回购。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目前激励份额来源大部分为增资扩股,极少数选择原股东股份/股权转让。

选择原股东股份/股权转让作为激励份额的企业至少满足以下两点:

(1)企业选择股份转让方式作为股权激励股份来源的原因一般为:公司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工作年限较长,业绩优异,控股股东(大股东)为体现股东对以上人员经营业绩的认可,对以往人员的一种追溯性奖励。

(2)通常为非上市公司,未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司原始股集中在少数几个股东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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