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近日已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释放合作潜能,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更好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据了解,“银税互动”即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合作,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它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据税务部门统计,从2015年开展至今年9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万笔、1.57万亿元。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3939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57.5%、18.6%。
《通知》提出,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积极推进税银数据直连模式,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推进“网上一站式”办理;积极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品,提升“银税互动”工作质效。
《通知》严禁第三方乱收费,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通知》要求,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银行请第三方合作机构协助处理“银税互动”涉税信息的,应在合作协议中规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企业收费,也不得向企业转嫁任何费用,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要按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银行在融资服务中需要使用企业发票数据的,应依法合规获取,并严格保护企业上下游信息安全。
《通知》提出,税务和银保监部门要建立“银税互动”效果评价体系,提升守信激励的示范效应,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