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1日电 21日,江苏银保监局公布9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5家公司及4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处罚金额达57万元。
资料图 中新经纬熊家丽 摄
大地财险南京中支、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
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9年3月25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下称“大地财险南京中支”)在承保投保人为高某、周某某等的“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2011)”及附加险业务中,将附加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费率规章中“多次往返调整系数”按照4.5的系数进行使用,超过该系数报备的上限标准4.0,拼凑每人270元保费,358人共计保费96660元。经核实,大地通达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于2014年7月22日经原中国保监会备案,附加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条款于2015年4月7日经原中国保监会备案。
杨民强作为大地财险南京中支总经理助理,分管车险、非车险承保管理工作,对大地财险南京中支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决定对大地财险南京中支处20万元罚款;给予杨民强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另外,经查,2018年8月17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江阴营销服务部(下称“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在承保投保人为徐州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2015版)业务中,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2015版)费率表中“承保人员占比情况风险因子”由0.7分别调整为0.70315和0.70235,拼凑1000元每人死亡伤残保费和100元每人医疗费用保费,合计每人1100元保费,3366人共计保费3702600元。经核实,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2015版)费率表已于2015年7月16日经原中国保监会备案。
龚学新作为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全程参与了某船务雇主责任保险的销售过程,并擅自决定调整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对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决定对渤海财险江阴营销服务部处25万元罚款;给予龚学新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乐泰公估提供虚假备案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8年1月,江苏乐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下称“乐泰公估”)向江苏银保监局备案的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侯冲村街南组161号。2017年下半年起,乐泰公估实际经营场所为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城市名人酒店1207室。截至检查组进场日,乐泰公估未向江苏银保监局进行过地址变更备案。
赵明东作为该公司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具有对变更营业场所报告的决策权力,对机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决定给予乐泰公估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赵明东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诺正公估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南京诺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下称“诺正公估”)于2017年5月登记注册,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48号华东茂C3幢-2座1203室。经检查发现,诺正公估现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48号华东茂C3幢-2座1203室和1204室。截至检查进场日,诺正公估变更营业场所未向江苏银保监局报告。
杜文发作为诺正公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管理,对诺正公估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决定给予诺正公估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给予杜文发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福海公估聘用高管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8年3月18日,南京福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下称“福海公估”)聘用武某某为公司副总经理,并于同年12月20日免去其职务。武某某任福海公估副总经理期间,在相关财务报销凭证中总经理栏进行了签字。截至检查进场日,福海公估未就武某某任副总经理事宜向江苏银保监局报告。
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江苏银保监局决定给予福海公估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