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生来)12月3日,记者从陕西省发改委获悉,为实现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目标,为加强陕西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拟定于2020年1月25日起,实施《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后,根据管网结构、输气流向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管输价格形式,可实行同网同价,也可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
其中,实行同网同价的,管输价格按照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管道运输气量计算确定;按距离或区域确定价格的,管道运价率按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周转量计算确定。
同时,将加快建立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可相应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指天然气管道运输经营企业,通过陕西省内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经营企业或者用户提供管道输气服务的价格(包括煤制气、煤层气管输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