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林子)德龙镍业解决诉讼纠纷取得进展。
新京报记者获悉,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执行裁定书(2019)皖1881执保787号显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19)皖1881民初4642号民事裁定书,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现因案件需要解保,法院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上存款人民币165万元的冻结。
根据宁国市人民法院早前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皖1881民初4642号显示,申请人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龙镍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1月4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价值165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德龙镍业价值165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百万财产解除冻结之外,德龙镍业的失信问题也获得解决。
今年8月,新京报曾报道,德龙镍业近年来频涉诉讼,其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列为了失信被执行人,该案件案号为(2019)苏1182执1480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是2019年8月13日。
12月11日,记者再度查询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平台,德龙镍业已不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除此之外,新京报记者发现,响水县联达工程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公司”)与德龙镍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也已经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联达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德龙公司支付租金26344770元及利息。一审审理过程中,联达公司对租金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德龙公司支付租金26248060元,其他诉请不变。
一审判决德龙公司支付联达公司租赁费8366995元及利息,此款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德龙公司表示,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民事判决书显示,由于二审出现新事实,导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部分有误,应予纠正,故撤销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2018)苏0921民初3471号民事判决。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响水县联达工程机械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费25703060元及利息。
德龙镍业为国内不锈钢行业巨头,其创始人为钢铁大佬戴国芳,此前其创办的铁本钢铁曾号称“3年超宝钢、5年赶浦项”,但由于非法征用数千亩田地,2003年被发改委等九部委查处,戴国芳也被判5年有期徒刑。
其后,戴国芳卷土重来,创立德龙镍业,迄今已发展成为一家集镍铁生产、不锈钢冶炼、轧制和酸洗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不锈钢生产企业,有员工近万人,目前国内生产基地镍铁冶炼产能100万吨,不锈钢冶炼产能112万吨,不锈钢轧制产能200万吨。
江苏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德龙系(德龙镍业、恒生不锈钢、德丰金属材料)累计实现开票销售602.6亿元,较上年实现翻番,净增301亿元,拉动盐城市全口径开票销售增长6.4个百分点,对全市面上增长贡献率达37.2%。
新京报记者 林子
编辑 陈诗怡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