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轩高科发布公告称,因存在违规问题,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国轩高科因业绩披露不准确遭到警告。
据公告显示,2018年10月30日,国轩高科2018年三季报中披露预计2018年度归母净利润为8.5-9.5亿元。2019年2月28日,国轩高科业绩快报披露,预计2018年归母净利润为8.52亿元。今年4月24日、30日,国轩高科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及2018年度报告披露,全年归母净利润均为5.8亿元。
由于在 2018 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年报实际值差异较大,且未能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情况。江苏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国轩高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国轩高科最为我国头部动力电池企业之一,研发和生产的车用电池搭载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及纯电动物流车等多个领域,拥有苏州金龙、安凯客车、厦门金龙、厦门金旅、申沃客车、北汽新能源、上汽、江淮等整车企业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