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证监会批复同意惠州农商银行不超过4.64亿元的定向增发申请。
证监会在审核惠州农商银行定增申请时,主要关注该银行2017年、2018年报表经无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审计,证监会要求该银行补充提交两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对申请文件中涉及经审计数据的披露信息予以更新。
12月3日,在证监会向惠州农商银行发出审核意见后,惠州农商银行及中介机构于12月16日向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的回复。
证监会在审核之后,认为惠州农商银行提交的申请资料和信息披露基本符合规定,相关中介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意见。据此,证监会同意惠州农商银行定增的申请。
资料显示,惠州农商银行于2012年9月26日正式成立,系在原惠州市惠城区农信联社和原惠州市惠阳区农信联社基础上,以新设立合并方式发起设立而成,申请法定代表人为朱小伟,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18.08亿元,总股本为18.08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