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于2016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据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上市以来,华安证券受到的罚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政处罚主要为因反洗钱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33万元处罚。
2017年12月,华安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银)罚字[2017]13号),认为华安证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情况,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对单位罚款人民币33万元;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人民币3.3万元。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披露,上市以来,华安证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共7起。
2016年12月,华安证券收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6]419号),认定公司自营账户存在参与做市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做市交易违规。华安证券被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2017年3月,华安证券收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93号),华安证券收到股转系统同意公司加入鹏盾电商股票做市的函后,未按规则要求于当天在股转系统的官网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被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2017年6月,华安证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1号),认定公司个别信息系统存在高危漏洞,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形, 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华安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8年10月,华安证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内证监[2018]575号),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报告营业部负责人离岗休假事项,且报送内容重复存在错误。华安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9年3月,华安证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8家证券经营机构给予批评的通报》(皖证监函[2019]64号),公司在数据报送方面存在逾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华安证券被采取通报批评的监管措施。
2019年8月,华安证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14号),公司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人员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的情况。华安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9年11月,华安证券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19]29号),华安期货在期货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华安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华安证券某营业部经理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6000万元,并擅自截留且出借900万给前董事长进行营利活动。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犯与华安证券前董事长走账千万,称分其3300万港元。
据判决书,被告人周某主动交代了其在任安徽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经理期间,伙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汪某利用内幕信息和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拆借来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并获得巨额利益的事实。周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对于炒股获得的收益,周某扣除了4800万港币中的1500万港币,剩下的3300多万港币,周某按照汪某的要求分两笔,一笔2000多万港币,一笔1300多万港币分别转至汪某的老婆承某某和他女儿汪某2在香港的账户上。
2019年5月6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已退缴2000万元)。2019年8月29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华安证券此次发行28亿可转债通过,华安证券年内将募资48亿元。
2019年3月13日,华安证券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华安证券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据预案披露,华安证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补充资本金。其中,10亿元拟用于加大股权投资业务平台建设,10亿元拟用于加快打造跨市场、多品种、多策略的自营业务体系,5亿元拟用于加快境外业务布局,3亿元拟用于加快传统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完善机构业务服务体系。
对于项目一加大股权投资业务平台建设,华安证券在预案中介绍称,拟投入不超过6亿元用于增资华富嘉业,扩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规模;拟投入不超过4亿元用于增资华富瑞兴,加快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业务发展。
对于项目二加快打造跨市场、多品种、多策略的自营业务体系,华安证券称,4.00亿元用于扩大权益类投资业务规模,重点发展非方向型投资,适度增加定增、基金、量化业务、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6.00亿元用于巩固和提升固定收益业务、布局FICC业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对于项目三加快境外业务布局,华安证券拟投入不超过5亿元推进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
此外,华安证券还陆续发布了两期短期融资券,共20亿。11月26日,华安证券发布了《2019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总额也是10亿元。发行利率为3.30%,发行面值为100元,短期融资券期限91天,于2020年2月24日兑付。
12月9日,华安证券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在12月4-5日发行了10亿元的短融债,发行利率为3.20%,发行面值为100元,短期融资券期限91天,于2020年3月6日兑付。
此前10月29日,华安证券发布了三季报。今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2亿元,同比增长78.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亿元,同比增长144.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2亿元。
2019年1-9月,华安证券信用减值损失1.38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华安证券信用减值损失1.23亿元;7-9月,新增信用减值损失1465.07万元。
今年上半年,华安证券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3亿元。其中,到期未兑付债券转入3114.32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8938.95。
华安证券称,应收账款中到期未兑付债券转入为公司合并范围内资管产品购买的债券到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及利息款项。其中涉及的违约债券发行主体主要包括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国裕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因上述违约债券本金和利息偿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存在客观减值证据,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根据未兑付债券的逾期期限对相应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1-6月共计提减值准备3114.32万元。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主要为股票质押业务减值计提。其中单项进行减值计提的金额为8819.34万元;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9.61万元。单项计提减值的项目涉及的质押股票为刚泰控股股票。公司该笔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合约本金为人民币2.22亿元。在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刚泰控股股价持续下跌并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即平仓线)140%,且低于平仓线后未及时补足质押物构成违约。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该笔股票质押回购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2019年1-6月计提减值准备8819.34万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华安证券未保荐IPO企业过会。
今年截至目前,华安证券共保荐1家企业登陆科创板。9月26日,华安证券保荐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2019年7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华安证券级别为A。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