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信用“放管服”改革
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是长三角一体化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因为,信用的基础性环节是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的核心,也是“放管服”改革让长三角试验区向纵深发展的关键环节。
信用是现代经济金融的基石,如果没有坚实的信用基础,就谈不上良好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在金融强监管下,金融市场的风险隐患不断暴露,追本溯源,大多数在于信用风险。因此,“信用修复”、“信用重建”成为建立新型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也是建立长三角试验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因素。
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与“放管服”改革密切相关,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和全链条,在“放管服”改革中,能否“放”活,关键在于是否做到“管”好和“服”优。而基于信用的监管机制,将推动回归监管本源,以信用监管为主要着力点,打造让守信人受益、失信人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从而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打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而“放管服”改革能让各环节首尾衔接、良性互动,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形成“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格局,同步实现“管”好和“服”优双重目标,从而促进“放”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其中,信用数据的基础设施成为关键性的问题。
第一,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和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第二,金融数据与政务大数据和政务公开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的信用画像和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为动态监管提供可持续的数据资产池。
第三,社会信用系统要及时跟进和转型升级,以适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要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并积极探索将社会信用体系与社会服务、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同时探索服务端口接入创新。
第四,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社会主体参与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降低成本,使得信用数据与居民生活、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良性互动。
第五,重中之重在于建立信用数据资产的制度基础。信用数据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公共性,今后可能成为一种重要的新型公共资产,因而亟需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基础。
面对长三角各地的基础条件不同,应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试验区示范,并引导各地协同开展试点实验。基于新型监管机制试点,既要在横向上考虑信用建设,又要与“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关键在于金融监管的协同创新,因此要建立地方金融办与地方金融监管局“二合一”的架构,这样,金融创新与监管有机融合的导向将更加凸显。
如前所述,在各地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信用甄别和信用重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尤其是个人破产制度应在长三角地区先行探索。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推动过程中,以长三角金融协同为代表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而依托信用数据和信息技术的新型监管机制,无疑成为长三角一体化金融监管创新的重要课题。
金融协同亟待数字化管理
2019年,随着政府数字化的转型,以长三角金融协同的数字化治理,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示范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选定上海、江苏、浙江等八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地区参照执行。《通知》还强调,在2019年底之前要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成果。
联合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显示,2003年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为0.4160,仅处在中等水平。2016年中国电子政务开始发力,2018年该指数达到0.6811,已进入高电子政务发展国家的行列。然而,在各地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并不一致的情况下,2018年移动互联网的数字政务用户向两极化发展,数字一线和数字四五线城市月活跃用户数增势最快,占比最高,为长三角金融协同数字化管理带来了挑战。
从数据维度来看,在“证明我是我”的信用要素时,根本原因在于金融部门之间的数据没有实现互通,导致长三角区域客户重复提交材料,从而使客户“跑断腿”。要实现长三角金融机构之间的互通和金融数据的共享,并不容易。
从历史来看,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推动“政府上网工程”,但金融仅在垂直模式下形成内部网络的互通。新世纪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自治区到区镇街道,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数据库和“网上办事大厅”,但金融等行业并没有形成横向的网络互通,同时,重复建设又存在源代码、标准不一、互通接口不畅等问题。由于数据归属权问题,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存在法律法规不明的障碍,延伸到金融等行业就更为明显。
基于上述原因,金融等部门的“信息烟囱”林立,“数据孤岛”大量存在,需要长三角一体化金融协调部门“刀刃向内”,也需要实施“超级大手术”。值得一提的是,将“信息孤岛”的神经线连接在一起,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首先将长三角试验区金融等部门的信息系统撤并,归拢到统一的数据中心,使之形成整体。
金融协同的数字化有别于过往的电子金融特征,长三角试验区需要将所有金融部门视为一体化,并高效运作整体网络中的金融节点,而不单纯强调传统金融部门的电子化和在线化。与此同时,在一体化的金融数据背后,可将数据运营维护工作交给企业,以购买服务方式承接金融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形成“银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新模式。在管理端方面,把金融职能回归到金融节点的总部单位,从事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管理;在建设端方面,把社会优势资源集中在一起,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金融运作,这样就能有效解决金融人才不足、金融机制相对僵化、金融系统较为落后等问题。
从市场化思维来看,采取类公司形式承担部分金融职能,形成银企合作的产物。在资源管理上,金融数据由于具有易复制、易扩散、非排他性的特点,对金融信息运营管理带来了较大挑战。在数据安全上,因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的局限,导致“一点突破,全线失守”,而一旦金融管理失控,不仅会泄露个人隐私、金融机密,而且可能会产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管运分离”模式上,长三角金融行业发展显示出金融信息高速发展的新机遇,金融科技化的特征更加显著。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为金融企业提供IT产品和服务,满足金融信息化需求,推动建设数字化的金融节点,而数字化金融又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数字化服务,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情况下,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办公与金融在多领域的深度协同与合作,构建长三角一体化金融协同的数据化生态。
通向数据治理之路
从长三角试验区的探索来看,需要形成未来更高级的数字化金融服务。所谓数据金融决策和金融数据治理,就是金融部门的决策和管理要心中有数,形成“用金融数据说话、用金融数据决策、用金融数据管理、用金融数据创新”的思维和理念,改变重经验,轻金融数据;重直接金融数据,轻关联金融数据;重单一金融数据,轻多元金融数据等惯性思维和传统决策方式。要形成“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多规合一的区域金融数据决策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模式,让金融大数据融入政府职能部门的运作之中,成为政府治理的“燃料”,而不只是金融的“孤岛服务”。要加速金融流程的政府辅助决策功能,形成数字化金融服务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两大抓手。
目前,公共信息资源与社会金融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数据与金融加密数据的开放范围有待拓展、访问频率有待提高、政府金融化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公共信息资源在金融产业创新中的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还存在为金融化政府的政策开放而开放的问题。
从政府和金融的数据治理框架来看,还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发力,金融化数据存储与政府的金融征信服务已经不适应国家战略的要求。因此,建立金融治理框架要兼顾金融数据采集、金融数据存储、金融数据管理、金融数据研发、金融数据应用等五个方面,其中,安全信息控制成为关键技术,数据服务的场景应用也成为未来发展的一大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