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补寒丹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硕士,先就职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中心。原标题:数字经济下侵财法律风险的几点思考与疑惑。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高速发展正引发经济社会各行各业的“数字蝶变”,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复苏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在此过程中诸多网络治理问题亦纷纷涌现。当中国引领全球支付革命时,我们已几乎可以做到一台手机终端走天下,不再需要钱包和信用卡,就连来中国学习工作生活的老外们也会在消费后主动问商家“微信还是支付宝?我扫你还是你扫我?”这类移动支付时代的标准用语。在新型支付模式下,相关侵财法律风险在科技环境之中面临着各种疑问,其中聚焦的几大问题有:
一、新型支付模式下诈骗与盗窃的界限在哪里?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被骗?
三、刑法是否应对财物做出和民法不一样的界分?
四、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第三方账户?
接下来我们逐一分析来看:一、新型支付模式下诈骗与盗窃的界限在哪里?
盗窃与诈骗的核心界分在于被害人是否产生了认识错误并做出处分行为,且处分行为与最后的财产损失之间构成因果关系。新型支付模式之下,对于非法侵占他人第三方账户平台资金的行为,主要涉及盗窃、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的区分。最常见的几个现象是:盗刷他人二维码,偷换商家二维码,非法使用他人信息注册第三方账户转移资金,非法侵入他人的第三方账户划转资金等行为,对于一个类似的行为,法院甚至做出截然相反的裁判,足见在新型支付模式之下对于该类犯罪行为认定的分歧和难度。
笔者首先做一个简单的法律关系图来简要分析一下。
由上图可知:在顾客与商家之间,当我们在购物后或者使用餐饮服务后选择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时候,就往往会介入第三方支付,因而买家与卖家其实没有发生直接的金钱往来关系,没有发生直接的信息交互。而在选择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的时候,付款资金也可以是第三方账户余额、花呗或者借记卡、信用卡等。在卖家选择信用卡(包含借记卡)支付的时候,实际上是提前与银行之间签订了一份授权快捷支付协议,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用户、商家的授权以及和银行的协议而直接从用户的银行账户上划转资金给商家,从而完成了交易。若其中有不法行为人,例如商店的服务店员偷偷将收款码换成自己的二维码,那么该如何定性,成为了困扰理论与实务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