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完成第三次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让金燕的遭遇再次卷入舆论旋涡。
10月22日,北京市高院二审驳回了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的遗孀金燕相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意味着金燕需为亡夫李明因对赌协议形成的两亿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据报道,2014年1月2日,李明突然离世,小马奔腾没有如期成功上市,“对赌”失败。建银投资公司与李明的遗孀金燕对簿公堂,北京市一中院2017年9月25日作出判决: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金燕因夫妻共同债务要在2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丈夫去世、家中两处房产被查封、家中三代只能租房子住。一审时金燕认为“对赌协议”她没签字,巨额的投资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不应该承担如此巨额的债务。
但二审法院判决认为,金燕对于对赌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是明知的,其参与了公司的共同经营。李明去世后,金燕的一系列行为证实李明、金燕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案涉债务属于二人经营所负共同债务。
这证实了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夫妻债务法条的一个质疑,草案中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在三审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说,“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没有追认的,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能不能承认保护?如果夫妻商量好一方就是不签字,以后不追认,又怎么办?”
事实上,在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如果不能准确划分债务主体,既可能让债权人利益受损,也可能让善意的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因此,如何公平合理保障双方利益,一直以来存在拉锯。
同样可能受到夫妻债务新规困扰的还有另一位明星企业家贾跃亭的妻子甘薇。近日有消息称,贾跃亭与甘薇已向法院申请离婚。
只不过,甘薇是否背负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难度可能小于金燕。2018年4月,甘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信息显示,甘薇应向浙江中泰创展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4.03亿元,浙江中泰创展有限公司是贾跃亭的债权人之一。
甘薇也曾在2018年1月7日发微博称,她和债务处理小组共同努力,通过资产抵债和出售资产的方式,实现部分债务的实质解决。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贾跃亭在美国顺利完成个人破产,甘薇背负的债务是否会得到一并解决。多位破产领域专家都表示,其中的情况极为复杂。
如果贾跃亭和甘薇共同的债权人通过个人破产达成了债务重组,甘薇自然可以挣脱债务束缚。但如果贾跃亭个人的债权人没有达成重组协议,由于国内尚无个人破产制度,即使贾跃亭在美国完成破产,其国内未参与破产重组的债权人依然可以向他主张债务,届时,甘薇是否需要承担这笔债务,仍然需要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作出界定。
只不过,相比于金燕,甘薇至少已经“获益”于贾跃亭的个人破产。近日有报道称,贾跃亭在申请破产前已向甘薇转账51万美元,名义是家庭费用。这笔费用可能被认为是贾跃亭破产的豁免财产。
贾跃亭如今已“资不抵债”,这51万美元可能是贾跃亭给陪伴自己多年的妻子的最后一笔物质回报。只不过,相对于曾经的身家,只得到51万美元的甘薇是否仍显得凄凉?
在个人破产制度发达的美国,破产人的妻儿待遇得到了认真对待。原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伊丽莎白·沃伦曾坚定地代表债务人权益,呼吁放宽个人破产者的豁免财产范围。
当美国提出“因欺诈而承担的信用卡债务列入不可免责的范围”的立法提案时,伊丽莎白·沃伦表示反对,她游说的理由就包括:离婚的丈夫,极有可能恶意支取信用卡并破产;因为信用卡债务不可豁免,那么离婚的妇女和儿童,将不得不和财大气粗的信贷债权人一道,参与破产清偿。
也就是说,债务人会通过申请破产,通过破产摆脱对前妻和孩子的抚养义务,并将离婚妇女、儿童置于与信贷机构竞争的位置。她还曾批评道:“这些妇女必须与财大气粗的债权人及其委托的收账机构争夺。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离婚妈妈得到的补偿还不足她们应得份额的40%。”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