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山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4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36元,增长8.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9元,同比增加1656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元,同比增加799元,增长9.7%。
从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379元,同比增加745元,增长5.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占收入总量的58.6%,体量最大,对增收贡献率最高,是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
山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比全国高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555元,同比增长5.7%,从收入来源分,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位居第二,转移净收入占比继续扩大,已经接近于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成为山西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同时,我省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城乡收入比有所缩小。前三季度,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农村低2.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由2018年前三季度的2.781缩小到今年前三季度的2.721。
从全国范围看,前三季度山西全体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全国均排第23位,农村增速与福建并列第9位。在绝对量上,前三季度山西全体、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分别排第21位、27位、24位。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山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24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36元,增长8.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19元,同比增加1656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3元,同比增加799元,增长9.7%。
从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379元,同比增加745元,增长5.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占收入总量的58.6%,体量最大,对增收贡献率最高,是收入增长的主要支撑。
山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比全国高0.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555元,同比增长5.7%,从收入来源分,工资性收入依然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经营净收入位居第二,转移净收入占比继续扩大,已经接近于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成为山西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同时,我省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城乡收入比有所缩小。前三季度,山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农村低2.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缩小,由2018年前三季度的2.78:1缩小到今年前三季度的2.72:1。
从全国范围看,前三季度山西全体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全国均排第23位,农村增速与福建并列第9位。在绝对量上,前三季度山西全体、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分别排第21位、27位、24位。
城镇、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双增长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043元,增长4.6%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24元,增长8.8%
本报讯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前三季度,山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04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55元,增长4.6%。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1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4元,增长8.8%。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按增速排序为:医疗保健支出同比增长15.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同比增长9.9%;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增长9.2%;食品烟酒支出同比增长9.0%;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同比增长2.0%;衣着支出同比下降0.5%;交通通信支出同比下降0.5%;居住支出同比下降4.2%。同时,消费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发展享受型消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消费升级趋势不断加速。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增速位列前三,三者占消费支出比重为29.0%。二是服务型消费领域不断拓展,呈现持续升温。城镇居民人均服务型消费支出同比增长6.2%。三是健康生活理念备受推崇,低脂低油饮食受到青睐。
山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增长速度看,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用品和服务、食品烟酒、医疗保健增长较快,分别同比增长15.3%、14.1%、13.3%、12.1%;衣着、居住、交通通信稳定增长,分别同比增长8.8%、7.1%、4.3%;教育文化娱乐持平略长,同比增长0.4%。
CPI上涨2.4%
教育文化等成为最主要拉动因素
本报讯10月28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发布的抽样调查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我省CPI比上年同期上涨2.4%,扩大了0.8个百分点,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其中,城市上涨2.4%,农村上涨2.6%;食品价格上涨6.1%,非食品价格上涨1.5%;消费品价格上涨2.7%,服务价格上涨2.0%。我省CPI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5位,在中部省份中居第五位,周边五省中居第四位。
从分月同比看,我省前三季度CPI涨幅相对较高。1月—2月CPI同比涨幅相对较小,分别上涨1.8%和1.6%。3月份开始,鲜菜、鲜瓜果、猪肉、鸡蛋等价格持续上涨,明显高于去年水平,受此影响CPI涨幅持续处于较高水平。8月份后,除猪肉和鸡蛋外,鲜菜和鲜瓜果大量上市价格下降,涨幅开始明显收窄。
从类别来看,食品烟酒、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成为拉动CPI上涨的最主要因素。食品烟酒价格上涨4.8%,居住价格上涨2.0%,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3.2%,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2.3%,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0%,衣着价格上涨1.4%,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3%;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1%。
本栏稿件均由本报记者张婷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