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一名五旬女子参加低价青海旅游团过程中,疑因高原反应去世。今日(11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死者丈夫黄先生处获知,家属认为丁女士死因是,“高原反应救治不及时”。救治医院称,患者初步诊断为,因“高反”出现呕吐,送医时已处于“极高危”状态。
随后,新京报记者致电涉事的海南惠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时,该公司公关部门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有充足的安全知识培训,导游均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收客时已告知风险。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表示,已收到黄先生相关投诉,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了解。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已收到死者丈夫黄先生的投诉书,其在文中称,“旅行社未明确告知青海高原地区旅行的注意事项和风向。” 受访者供图
同行者:返程突发呕吐,自费购买氧气瓶
新京报记者拿到一份黄先生呈递给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投诉书,其中记述了9月8日丁女士突发高原反应的事发经过。
9月7日,丁女士从海南惠众国际旅行社报名的“相约茶卡双飞6日游”旅行团,自海口出发,抵达青海。9月8日,结束青海湖游览后,丁女士在返程大巴车上出现高原反应症状,伴随严重头痛及呕吐。
事后,黄先生从救治医生处了解,呕吐属于较严重的高反症状。事发时,经丁女士同行的游客向领队及导游汇报情况后,仅由导游简单查看情况。因大巴车上没有氧气瓶之外的救治设备、药物,在导游的建议下,丁女士自费60元购买了一罐氧气瓶。
丁女士同行的朋友称,当日22时30分,丁女士晕倒在房间。她将导游叫来,一行人将丁女士弄醒。当时,丁女士表示非常难受,导游在房间中,寻找救治药物,却只找到丁女士在车上购买的、已用完的氧气瓶。
医院:患者送医时已处于“极高危”状态
旅行团入住的宾馆老板称,自己知晓此事,上述情况属实,“我还主动提供了一瓶氧气瓶,给丁女士使用。不过,效果不明显。”随后,丁女士被紧急送往黑马河中心卫生院救治。
一份由青海省共和县黑马河中心卫生院出具的“门诊病历本”显示,23时05分,丁女士到达黑马河中心卫生院时,已处于“极高危”状态,卫生院建议患者转上一级医院检查治疗。
“遗憾的是,丁女士在转移治疗过程中身亡”,一名随从医护人员说,当时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显示,“初步诊断结果为高原反应、高血压”,处理方式为“吸氧”,但10分钟后,患者突然抽搐、口吐白沫。
“我妻子从当日17时开始发作,一直到22时30分,从领队到导游,都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抢救游客的责任。”黄先生咨询医学专家后认为,高原反应一般情况下,是不容易死人的,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就会酿成严重后果,“因为高原反应导致的缺氧,对人体非常有害。”
旅行社:收客过程中已告知旅游相关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新京报记者致电海南惠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公关人员。对方回应称,旅行社对高原旅行团的导游,都进行了高原反应相关的急救培训,在游客到达青海后,当地的地导也会在旅游大巴车上,为游客做详细的高原反应知识讲解。
该名公关人员称,高原旅行团的配套措施,非常人性化。前台销售人员在收客过程中,会了解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告知高原地区旅游的相关风险。
针对该说法,黄先生向新京报记者否认称,“从未听说旅行社对丁女士进行过这种提醒,在旅游委工作人员提醒下,我发现该旅行社没有和我妻子签订责任告知书,出发前也没有告知游客高原旅行的风险。”
旅行社方面表示,事故发生后,旅行社方面配合死者家属协调,但针对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目前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旅客在旅游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先查看是否与旅行社签订责任告知书,“如果这位黄先生所言属实,其妻子并未事前与旅行社签订责任告知书,旅行社是有一定责任的。”
家属:低价团存阴阳合同、拒开发票情况
黄先生称,丁女士去世后,自己向同团的多名游客了解到,“海南惠众国际旅行社至少存在两处涉嫌违法的行为。”
他补充说,“第一,这个青海旅行团是低价团,我妻子实际支付了640元,但合同上写的是1480元,这是一份‘阴阳合同’。旅行社给我的说法是,买了32张特价机票,所以卖了低价票。第二,公司不想开发票,想偷税漏税。一直到我妻子去世,团里所有人的发票都没开。9月22日,我找到他们公司去讨说法,等了两个小时,老板才把财务人员叫来开了发票。”
黄先生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一张发票显示,价税合计为640元,开票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黄先生认为,“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该团随行的一名旅客也表示,合同的金额确实高于实际付费,“是否存在合同问题,需要旅行社给游客一个说法。”此外,未开发票的情况也确实存在。
就上述提到的问题,新京报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证实,黄先生已投诉至该委,要求追究海南惠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相关责任。目前,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在做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