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监会发现,在保荐恒安嘉新(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嘉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9亿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发行人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
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公司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7亿元,调减净利润0.78亿元,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调整前的0.87亿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89.63%。公司对上述4个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
证监会认定,中信建投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与此同时,证监会对保荐人刘博、王作维,恒安嘉新下发警示函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在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之外,第三家因科创板承销保荐业务领下罚单的券商。
今年7月16日,证监会官网公告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的违规事项包括:擅自删减科创板保荐项目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内容,以及提交的招股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日期签署与实际时间不符。同时,证监会对相关负责人及IPO企业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柏楚电子”)下发警示函。
5月21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万久清、莫鹏违规改动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等注册申请相关文件。经调查核实,在上交所采取纪律处分的基础上,证监会对中金公司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7月4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两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科创板企业交控科技及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为两者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交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这是中金公司在交控科技的项目中第二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