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2019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建议,转变监管思路,引入做空机制,适时推出真正的多空投资策略。针对个股做空,可采用行业个股做多的对冲机制工具,完善市场出清机制,形成一个对财务造假公司市场化惩罚制度,让好股票能被区分出来,为投资人对冲下跌风险提供工具。
做空机制是维持股市健康的重要内在机制,做空机制不健全,单向做多导致一些股票股价畸形,市场丧失价格发现功能,由此导致资源错配甚至诱发金融风险。没有做空机制,即使具备做空功能的融资融券等业务,也因为机制不健全,而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不能得到充分博弈,不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因此,围绕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的争论,多年来没有停息过。
做空机制犹如啄木鸟,让一些外强中干、或者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显露原形,做空后股价下跌就可获利;由此多空投资策略也就派上用场,也即投资者做多部分股票,同时又卖空另一些股票,市场大势若下跌,绩差股可能跌得更惨,从而对多头头寸形成风险对冲。健全做空机制,鼓励空方寻找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蛛丝马迹,发掘上市公司的真正内在价值,做空机制是对他们收集相关线索并作出准确判断的奖赏。若A股做空机制更为完善,相信目前上市公司蹭热点题材概念的现象也将大幅改观。
个股做空机制设立,对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客观合理的价格机制,对于建立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也将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沪深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规范约束的对象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覆盖发布利空信息的空方,建议将空方也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畴,为其提供信息披露平台,并规定空方需为自身的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股个股做空机制迟迟难以形成,除了市场现实中的种种限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是券源有限。如今科创板就此已有所创新和突破,融券券源有所扩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IPO战略投资者都可出借证券,甚至保荐人跟投股票也可出借。这些改革举措,未来主板等大可借鉴。
在现有机制下,引入做空机制,最让空方担忧的是上市公司可能追究“损害商业信誉罪”。空方提出质疑,只能以自己掌握的信息作出判断,难保其分析结论就全部正确,或许就谁也不敢质疑了。目前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也即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控告和追究刑责。此前有学者建议应将其归为自诉案件,由企业起诉,除非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才实行公诉。对此,笔者深为赞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