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中,生命有时是按照分钟计算的,晚抢救一个小时甚至是一分钟,生命就会转瞬即逝。在救治患者的过程中,很多大型的手术和昂贵的医药应用则是十分常见的,这就意味着伤者将要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有人会说,受伤了不是还有保险公司吗?当然,保险公司会根据自己的责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就太慢了,尤其是大额的医疗费用的赔偿,审批程序更是繁琐,对于一些需要在短时间内就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人来说完全就指望不上,就算是让保险公司垫付,难度也是很大。因此为了能够在这十万火急的情况让伤者能够有足够的医疗费用,现在开始实施了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
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
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是关键时刻的“救命钱”!
目前,该基金在全国各地已经开始全面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程序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现在各省也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能够让受伤者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