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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养虾占用农地 请亲戚帮忙作假证 4人在厦一起获刑

来源:东方头条编辑:中经财讯网2019-10-30 11:20:40分享
摘要:台海网10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 同检/文陶小莫/漫画)“挖坑”会构成犯罪吗?还真的有可能!近日,同安一男子

台海网10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 同检/文陶小莫/漫画)“挖坑”会构成犯罪吗?还真的有可能!近日,同安一男子吴某甲就因“挖坑”占用农地,又让三个亲戚作假证,结果不仅坑了自己,还坑了三个亲戚。最终,四人一起获刑。

原来,吴某甲为了养虾,把农田挖成池塘,严重破坏种植条件。案发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他又让三个亲戚帮忙“分摊”罪责,企图让占用的土地面积达不到立案标准,结果坑了亲戚。

起因:挖坑养虾破坏农田

经查,2017年3月至9月间,吴某甲向同安区某村村民租赁一片农用地。

吴某甲租得农田后,雇请他人使用挖掘机将农田挖掘为约40厘米深的池塘,随后搭大棚、设置抽水设施、盖管理房、搭电线……他前前后后共投资了24万余元,准备养虾。

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吴某甲挖农田的事就被相关部门发现了。2017年10月,镇土管所工作人员赶来劝阻,告知其该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随意破坏要被判刑。

但是,吴某甲想着自己已经投资了大量金钱,不甘心,为此想了这么一招:改为水面上种植水叶菜,水下用于养虾。他觉得这样仍是种菜,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经原厦门市国土房产局鉴定,吴某甲占用的农用地总面积10154.92平方米(合15.23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0080.48平方米(合15.12亩)。该地域范围内的农用地种植条件已遭受严重毁坏,已不具备耕作、种植条件。

坑人:找来三个亲戚作假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吴某甲又耍起小聪明。不久后,他分别找到表弟吴某乙、岳父苏某甲和姑丈苏某乙,希望三人假装分别承包涉案地块的部分土地,企图让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达不到立案标准。

吴某乙、苏某甲、苏某乙法律意识淡薄,碍于亲戚情面均答应帮忙。在吴某甲的统一指使下,他们签了由吴某甲提供的虚假租地协议书,并统一口径向国土部门、公安部门提供虚假证言。

吴某甲一错再错,这下把亲戚也坑了!2018年8月2日,吴某甲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随后,吴某乙等三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也分别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判决:害人害己四人获刑

经检察官审查,吴某甲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另外,吴某甲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吴某乙等三人作伪证包庇吴某甲,其行为均构成包庇罪。

案发后,吴某甲家属在涉案地块上自行回填复耕,经相关部门认定“该地块基本达到农业生产条件”。

近日,同安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吴某乙等三人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检察官提醒说,乐于助人是好事,但并不是所有的忙都可以帮。本案中三名亲友的行为不仅没有帮到吴某甲,反而害了自己。真正的帮忙,应是及时劝告当事人,避免违法犯罪的错误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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