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天下泉城新闻客户端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两个新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济南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将增加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以及柴油车加载减速法检测氮氧化物排放两个判定项目。
根据两个标准的规定,济南市自今年5月1日起,已经开展了OBD检查以及柴油车加载减速法的氮氧化物测试,不过在前期的检测中,都是仅作为检查项目上报检查结果,不作不合格判定。自11月1日起,以上两个项目将进行判定,
不合格将判定为排放检验不合格,应按照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I/M)制度有关规定,到M站进行维修。
需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所有的车辆都要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
对OBD检查这一项目来说,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油车(总质量大于3.5吨),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才进行不合格的判定,不在这一范围的车辆仍然按照检查并报告的程序执行。
对氮氧化物测试这一项目来说,只有对适用于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柴油车才进行测试和不合格判定,对于全时四驱的、紧密多驱动轴的等不适用于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该检测项目并不适用。
记者获悉,市生态环境部门已完成了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平台升级工作,目前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已全部具备了进行以上两个项目的检测条件,可按要求有序开展排放检验工作。
据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济南市空气质量形势严峻,较去年有所恶化,济南市大气污染源解析数据显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对PM2.5的贡献率已居首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至关重要,施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检测标准刻不容缓。新的不合格判定项目实施有利于提高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水平,对改善济南市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市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确保各检验机构按照新标准规范开展排放检验。
友情提示
1、在此提示广大车主,新的不合格判定项目实施后,济南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的初检合格率将下降8%左右,部分车辆,特别是部分车况较差的柴油车,一次性检测不合格的概率会有所增加。建议车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养成良好的用车习惯,保障车辆持续稳定达标。
2、车主在车辆年审到期需上线检验时,首次检验可前往全市任意一家检验机构进行排放检验(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已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车主可自行查询)。如初检超标,则应该按照《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济交〔2018〕110号)要求,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治理站(M站)进行维修,之后需返回同一检验机构(I站)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