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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为何霸占已售商贸城使用十几年

来源:东方头条编辑:中经财讯网2019-11-01 10:17:31分享
摘要:近几年来本报陆续接到浙江台州读者的反映,说他们在十几年前购买了广西东兴,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商铺,但商铺却一直由开发商霸占着不肯交付业主,而且使用了十几年,每年收取巨额租金,记者通过一番调查了解此事与

近几年来本报陆续接到浙江台州读者的反映,说他们在十几年前购买了广西东兴,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商铺,但商铺却一直由开发商霸占着不肯交付业主,而且使用了十几年,每年收取巨额租金,记者通过一番调查了解此事与当地政府某些部门不作为,某些领导的官商勾结有关。

广西东兴义乌国际商贸城(后改为东兴东盟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商铺的门头招牌打的是“东兴红木文化中心”,位于广西自治区东兴市北仑大道,系东兴东盟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诸葛双春)在十几年前投资开发,该开发商与市政府关系超常密切(据说开发时连土地出让金都没缴清)2003年至2005年期间,由东兴市政府携同开发商到浙江台州以招商引资名义,推销商户,招揽经营户,当时台州人购买了百多间商铺,购买合同约定2004年12月31日交付商铺,同时又书面签订商铺五年返祖协议,约定年租金回报率8.8%,之后所购买商铺向东兴市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了备案登记,但由于开发商原因,此商贸城至今未通过竣工验收,根据物权法规定,出资人所购买商铺产权归众业主所有,却被开发商长期霸占获利,十几年来一直由开发商霸占着出租给他人经营红木家具每年收取租金几千万元,又变换着公司名称及法人,现变更为“东兴盟越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邹玲”,其实变更后的公司也都在开发商的掌控之下,目的只有一个—逃避业主追讨租金,并且把非法所得收取租金,又在2017年原先商铺后面场地投入巨资,又搭建了钢架结构商铺租售经营红木家具,广大商铺业主经多年,多方,多次和东兴东盟商贸有限公司交涉无果无奈走了法律程序,上诉至一审东兴市人民法院及二审防城巷市中院。但没想到开发商非法占有业主商铺收取租金,竟然获得当地法院的支持,现在的判决,开发商只要不交房,他们就可以向商铺的承租方收取巨额租金,并且他们不需要向商铺业主支付租金或场地使用费,也就是说开发商越是不交房,违约行为越严重,其获利就越大,而相反作为守约方的业主损失也就越大,违约方以其违约行为抗辩竟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而一再侵害了守约方的利益,难道法律保护的违约方的利益?供上所述追根究底是开发商与当地法院的某些人以及前主管副市长罗志杰(已退休)他们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办案机关置高层司法于不顾,致广大商户呼声不顾,硬着头皮办错案,在今天习主席的领导下,东兴盟越商贸有限公司强占业主商铺这么多年,当地法院和政府某些人,阳奉阴违,擅权谋私,任何一名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该好好查查此经济案件背后的“打老虎”“保护伞”了。

东兴义乌国际商贸城又称(东兴盟越商贸有限公司)案件十几年来暴露出种种问题,貌似经济纠纷,实际是未依法规处理的结果,希望引起当地党委和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秉公办案,斩断经济案件背后的利益链,还广大商铺业主公道,这也是树立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廉洁奉公的形象之举。本报记者对此事件的后续处理,将予以跟踪报道。

一、购买户按分隔好了的商铺购买并办理了备案登记,如今开发商擅自拆除商铺构隔用于整体出租,住建局是否监管失责?

二、《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如今开发商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却出租使用十几年,相关管理部门是不知?还是放任不管?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给经营户营业执照是否涉嫌违规?

三、《广西实施规划法办法》第42条明确规定:临时建筑批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满后必须自行拆除,开发商于2012年在商贸城门前广场上审批建设了二幢临时建筑,用于出租经营至今,严重侵害了购买户的利益,据说是当时分管副市长签字批准的,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和腐败现象?

四、商铺购买户曾多次不远千里派代表及组织几十人到东兴市信访局和相关部门都推诿,反应不了了之,而开发商的非法霸占已售商铺收取租金却毫发无损。难道开发商是东兴市的“财神爷”?还是罗志杰在发挥分管市长“余热”的结果?

五、购买户委托律师诉讼至当地二级法院往返东兴数十次,拿到的判决书只是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就是此等判决却也执行不了,面对开发商每年租金收入几千万的事实,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执行款,为什么到现在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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