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董尚峰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三年前,东阿公安机关破获曾轰动一时的“奸夫淫妇杀害本夫案”画上了一个句号。
据了解,东阿县公安局新一届局党委成立以后,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2016年7月,东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恒庆主动约见“老上访户”牛福芹,其反映儿子杨某某(殁年41岁)五年前失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复杂蹊跷,必有隐情,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抽调精干人员全力攻坚,要求对杨某某“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经过专案组历时3个月,辗转多地,运用多种侦察手段,确定嫌疑人董尚峰与杨某某之妻刘传菊藏匿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1月8日,时任公安局政委张东方带人亲赴哈尔滨市,将董尚峰、刘传菊抓捕归案,案情真相大白。
罪犯董尚峰与罪犯刘传菊均系东阿县刘集镇某村村民,二人自2009年左右以来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其间被刘传菊之夫杨某某发现。此后,杨某某多次找董尚峰理论,将董尚峰家磨房的玻璃砸坏,并打骂刘传菊。董尚峰怀恨在心,多次向刘传菊提议杀害杨某某,刘传菊表示同意,二人商定先骗杨某某服下安眠药,再由董尚峰实施杀人行为。
2011年8月18日晚,刘传菊在家中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碾碎掺入啤酒中,骗杨某某喝下。当日22时许,刘传菊按照约定,将董尚峰叫至家中。董尚峰持石块连续砸击熟睡的杨某某头部,致杨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而后,董尚峰将杨某某的尸体埋入自家磨房院内。罪犯董尚峰与张某某于1987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自2013年下半年以后,董尚峰与刘传菊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2016年11月被抓获。
罪犯董尚峰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董尚峰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还构成重婚罪,应依法并罚。董尚峰因奸情败露而预谋杀人,之后埋尸灭迹以掩盖罪行,潜逃期间长期与罪犯刘传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董尚峰提起犯意,持石头砸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掩埋尸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法院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董尚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重婚罪判处罪犯董尚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刘传菊被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聊城新闻网 记者 李兆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