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一女子在中心街站北路某单位办公楼顶长时间大声喊叫,欲跳楼轻生,半边身体一度探出楼沿。市、区公安机关迅速派警现场救援处置,及时铺设救生设备,并进行耐心劝解安抚。经周密工作,民警成功将轻生女子救下,且未造成身体损伤。
经了解,该女子因与前夫有财产纠纷和感情纠葛,到前夫单位以跳楼轻生相威胁,导致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七日。
近年来,因劳资纠纷或感情纠纷,一些当事人动辄以跳楼、跳桥轻生相要挟,占用和浪费公共资源,极大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以及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造成重大损失,还要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警方正告:
遇到问题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反映诉求、进行解决,切勿使用极端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以死相逼不可取。蜀黍还想再劝一句:
生命可贵,请不要为一时情绪把自己的性命置于险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