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骄阳似火,河北沧县的一个农村大集中,一对小两口头顶烈日,一个正在分拣鱼,一个正在卖鱼。
据二人介绍,这些鱼是用农村俗称的“地笼”捕获的,由于各种鱼价格不同,因此就要根据不同种类进行分拣,以求卖个好价钱。尽管一直以来“地笼捕鱼”饱受争议,很多地方也已明令禁止,但多数人对“地笼捕鱼”还在能接受的范围。
男子招呼着生意,女子低头分拣,把不同种类的鱼分拣到不同的盆中。而对于已死或没人要的小鱼,则直接丢弃在旁边的红盆中。
他们的鱼摊旁,停放着一辆小货车。同样,小货车中的几个塑料箱中,存放着还未分拣的鱼。看得出,他们的渔获不错。
尽管这对小夫妻自称是“用地笼捕获的鱼”,但小货车上这些设备露出马脚,因为就在这几箱渔获的一侧,码放着很多电瓶。
显然,这些鱼不是用渔网捕获的,而是“电瓶的产物”。对此,卖鱼的男子承认“是电来的”。显然,他们对电鱼违法不是不知,而是故意隐瞒电鱼的事实。见此,包括笔者在内的不少人直接放弃购买。因为,虽然我们没权利制止他人电鱼,但至少能做到不买电来的鱼吃,这就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