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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交警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

来源:东方头条编辑:中经财讯网2019-11-18 17:46:19分享
摘要:1、2019年10月27日20时16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AAXX8的灰色海马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环四路由南向北

1、2019年10月27日20时16分许,杨某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AAXX8的灰色海马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环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西环四路县幼儿园处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1.5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我局审查于2019年11月03日立案侦查,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2、2019年11月10日21时15分许,吴某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的号牌的银色钱江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城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城饶路与城龙路交汇处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2mg/100ml,吴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吴某某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3、2019年11月10日,余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固县南一路社保局门口时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6.5mg/100ml。城固县交警大队对余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一千七百元的处罚。

4、2019年11月10日20时55分许,城固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西环四路群雕广场以北50米处执勤时,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经检查驾驶人王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依法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61.5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5、2019年11月10日20时18分,薛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在城固县民主街上行驶至城关中学门口时,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3.8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来源:城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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