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机动车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驾驶人应有处罚和教育,确保了道路交通安全。
下午15时许,城区中队民警在丰喜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只见一辆无牌摩托车快速行驶过来,民警急忙将其拦截,检查中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经公安综合信息平台查询得知,驾驶人李某某有本小型汽车驾照,而驾驶摩托车需要D照,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检查中,民警闻到李某某身上有股刺鼻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6mg/100m1,存在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李某某告诉民警,自己中午吃饭时喝了一些酒,认为自己有小车驾照,驾驶摩托车不会有事,所以就侥幸驾车上路了,未想,还是被民警给查获了,丢了驾照不说,还把分都扣完了,悔恨之情溢于言表。
民警在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四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2400元记37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李东兴)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