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又将迎来酒驾醉驾高发期,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全省各地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警力投入,加强餐饮娱乐等场所周边道路管控,按照辖区酒后驾驶的规律和特点调整勤务,优化警力配置,通过城乡区域全线联治,交警部门联勤,夜间、白天联查,织严织密城区道路、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道路整治网,健全酒驾醉驾治理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做到每天有检查、每天有行动,做到逢疑必检、逢违必纠。近日,长春和高速民警在行动中查获酒驾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消除了安全隐患。
交警队门前撞护栏,交警出来一看,你这车和证都不太对劲啊!
12月1日20时1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的民警在值班时,亲眼目睹一辆白色轿车撞到了大队门前道路的中央隔离护栏上。民警见状立即赶往现场,询问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有明显的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呼气酒精值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刘某带回大队,对其驾驶证和所驾驶车辆进行调查。经查询,民警发现刘某的驾驶证在几年前因吸毒已经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注销,其驾驶的机动车所悬挂的吉AG***6为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内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酒驾后证件被暂扣耍起小聪明,偷梁换柱将亲家公驾驶证变为己有
近日,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牡延高速公路汪清收费站口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推送,称一辆车牌号为吉A9**Y7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主周某驾驶证异常,已被暂扣,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经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提供的王某A2驾驶证十分破旧,并且贴照片处的模皮已经开裂,有人为故意拆开痕迹,疑是变造后的驾驶证,让民警感到疑惑的是站在民警面前的驾驶员和预警信息里的周某相貌特征十分相似,系同一人。
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比对,并让其提供身份证,但该驾驶员声称没带,且无法准确的说出自己的出生年月日。民警立即用执法终端对驾驶员提供的驾驶证进行核实,发现王某驾驶证照片明显与该驾驶员相貌不符,明显不是一个人。在证据面前该驾驶员承认自己姓周,是车主本人,因9月份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暂扣6个月,而王某是亲家公,他不知道自己酒驾的事,他没有车,所以平时不开车,自己就找了理由跟他借用了驾驶证,之后便于使用就将自己的照片贴在了王某的驾驶证中,偷梁换柱,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过交警检查,结果被延吉分局民警一眼识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周某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以罚款5000元,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移交案件部门进一步处理。
来源:吉林省交警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