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潜逃16年命案逃犯林某宝向鄂尔多斯警方投案自首

来源:东方头条编辑:中经财讯网2020-03-04 10:53:38分享
摘要:3月1日,潜逃16年命案逃犯林某宝(男,47岁,山西朔州市朔城区人)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刑侦大队投案自首。2004年5月

3月1日,潜逃16年命案逃犯林某宝(男,47岁,山西朔州市朔城区人)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2004年5月12日晚上,犯罪嫌疑人林某宝酒后回家途中,在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杨涧矿与马某发生争吵进而引发打斗,遂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其捅伤致死。

10多年来,山西朔州警方一直没有停止对林某宝的追捕,但林某宝犹如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讯。针对此案,民警十几年来始终紧盯不放,并将林某宝列为追捕工作重点,先后对犯罪嫌疑人林某宝可能藏匿地进行摸排走访。民警多次上门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发放到家人手中。

迫于警方的强大压力,3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林某宝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刑侦大队投案自首。山西警方在接到内蒙古警方打来的电话后,连夜驱车赶往内蒙古准格尔旗将在逃人员林某宝押解回朔,并于3月2日凌晨展开突击审讯。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宝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林某宝交代,逃了16年,他的心里备受煎熬。只要一听到警笛声,一看到警察,哪怕只是远远地看到穿警服走过的警察,林某宝都会心惊肉跳,远远地逃离警察的视线。

16年的逃亡

终究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再次告诫所有犯罪在逃人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才是唯一出路

对窝藏、包庇犯罪行为者

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新闻总排行

图片新闻

本月排行

@copyright 2016 - 2020 http://www.fhcjwa.com/ 丰和财经网 版权所有